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、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4〕2号,以下简称《操作指引》)相关要求,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财务公司”)已开展电子函证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业务范围
发函单位需接入函证平台,自2025年12月10日起,财务公司可集中受理通过函证平台发出的电子询证函业务。纸质询证函业务范围及要求应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函证基准日
银行询证函中的审计年度(或期间)和函证基准日,一份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,如涉及多个基准日的,请分别询证(适用纸质函证及电子函证)。
三、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
1.财务公司函证由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集中受理。
2.电子函证方式是由发函单位(会计师事务所)通过函证平台发出函证申请后,应通知被函证单位(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的客户)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网银端任意角色UKEY验证后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。如授权超期,财务公司将无法受理该份电子函证,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起申请。
3.电子函证方式目前仅支持《操作指引》中所列“格式二”。电子函证回函加盖本公司“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结算业务专用章”,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
4.纸质函证财务公司接受符合《操作指引》要求的《银行询证函》标准格式(格式一或格式二)。来函中需要询证的数据须明确具体,符合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规定,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要用斜线“/”划去,不应留白。
5.纸质《银行询证函》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;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;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,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。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、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,我司将予以退回。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,请咨询受理人。
6.为确保函证程序准确性与有效性,每份函证仅能对应单一客户,不可在同一份函证中同时涵盖多个客户信息(适用纸质函证及电子函证)。
7.对于未满足《操作指引》和本公告要求,致使询证函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正常回函的,财务公司将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受理情况。
四、收费标准
财务公司询证函业务现实行免费政策。
五、联系方式
邮寄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盈坤世纪G座18层 结算业务部收
联系电话:010-59919685
感谢您对财务公司业务的支持与理解。后续如有调整,请以财务公司最新公示信息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